商业拆迁与行政征收,天壤之别,千万别搞混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这也是我们在遇到拆迁问题时经常提到的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而制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主体,《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市、县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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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房屋征收行为,按照原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是拆迁人,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从近几年的实践看,由于拆迁进度与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直接相关,容易造成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矛盾激化。条例改变了以前由建设单位拆迁的做法,规定是征收补偿主体,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很多被拆迁人对于征收拆迁和商业拆迁的概念很模糊,很多的时候开发商以相关部门的手段去掩盖自己以盈利为目的的开发。因为被拆迁户的不了解,所以最后往往得不到自己的合理补偿。
商业拆迁:主体是商业人员,为民事主体。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与被拆迁人协商成功后将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给开发商,然后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行政征收:主体是县级以上主管部门为行政主体。由市,县级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以行政手段去将收回被拆迁户私有财产收回国有的行为,多由地方主管部门主导实施拆迁。
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行政征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一般都是针对一整块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
商业拆迁:是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开发商没有强制权力,更不能有强买强卖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没有任何理由拒绝拆迁,哪怕拆迁补偿非常优惠。行政征收: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商业拆迁:过程比较简单,由开发商与房屋所有权人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再申请土地使用权即可进行施工开发。行政征收:征收程序严格法定,过程比较漫长,甚至长达数年。其主要环节如下:1、征收主体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并作出申请材料,并由国家相关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在拆迁过程中如若发生纠纷,则被拆迁人可以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
行政征收: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当双方就补偿协议发生纠纷时,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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