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送醉酒女上司回家趁机与其发生关系,第二天女上司报警称强奸
四川。喝多了酒的王某送醉酒的女上司徐某回家,王某没有逃过美色的诱惑,和徐某发生了关系。第二天,徐某报了警,坚持说自己被王某强奸了,民警随即立了案,可最后的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预料。
徐某工作能力很强,是公司的一位领导,她长相出众,尤其是那凹凸有致的身材,更是男同事们背后议论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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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好几位男同事曾对徐某想入非非,试图靠近她,无奈她总以工作繁忙,没有时间谈恋爱为由加以拒绝,令男同事们望而生畏,大家背后都称她为高岭之花。
王某是徐某手下的一名员工,他工作非常努力,深得徐某的青睐。两人接触多了,王某对徐某就有了想法,但他不想步男同事们的后尘,所以,在徐某面前,王某一直都是非常规矩的。
那一年,在徐某的努力下,她带领的团队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公司举办年会时,团队的每一个人都得到了嘉奖,大家一高兴,喝得都有点多了,尤其是徐某,醉得特别厉害。
大家见徐某醉成这样,正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的时候,突然有人想起王某和她是同路,于是,就建议让王某负责送徐某回家。
王某虽然也喝多了,但他知道徐某是独居,他不想错过这么好的机会,就欣然答应了。
两人打车来到了徐某的住处,王某搀扶着徐某跌跌撞撞地上了楼,王某第一次离自己心中的女神这么近,心里便开始蠢蠢欲动起来。
两人进屋后,望着徐某撩人的身材,王某再也按捺不住内心的冲动,顺势把徐某搂进了自己怀里,并开始亲吻起对方来。
意外的是,徐某并没有反抗,这让王某误以为徐某对自己也有好感,于是,他便一把抱起徐某放到了床上,然后就迫不及待地和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当徐某醒来时,发现自己一丝不挂地躺在床上,身边还躺着同样一丝不挂的王某,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被侵犯了。
王某本以为从此可以抱得美人归,没想到徐某却毫不留情地报了警,并一口咬定王某强奸了自己,在徐某的强烈要求下,民警对此案立案调查。
那么,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王某有没有构成强奸罪,主要要看两人发生关系时,王某有没有违背徐某的意愿,通俗地讲,就是当时徐某有没有同意,如果徐某当时内心是不同意的,只是因为喝多了酒,才无力反抗的,那王某的行为就构成强奸罪,反之,王某则无罪。
从徐某刚醒来就去报警这件事可以看出,她清醒的时候内心是不愿意的,但这并不代表她喝醉时也是不愿意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反之,就应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予起诉。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具体到本案,徐某说自己被王某强奸了,但她也只是口头指控而已,并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她是不愿意的,譬如反抗时留下的一些痕迹等。
也就是说,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王某确实强奸了徐某,但也不能洗清王某强奸了徐某的嫌疑,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不应当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综上所述,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王某的行为并不构成强奸罪,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宣告其无罪。
最后。王某被无罪释放。
到底当时徐某是不是自愿,也许只有她自己心里最清楚,但作为王某,不管自己有多喜欢徐某,也不应该在她醉酒之时趁机和她发生关系。
对于这件事,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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